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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屆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4年11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良生態環境,防治淨化和其他公害,保證公眾安康和生態環境權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令、行政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監督治理活動。
第三條生態環境保護任務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人與天然和諧共生,堅持山川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管理,遵守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源頭預防、綜合管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國民當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負責,持續改良生態長期包養環境質量。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納進國平易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生態環境保護投進納進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樹立健全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環境淨化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生態環境保護嚴重問題,協商跨區域、流域淨化防治嚴重事項,強化包養環境資源包養網信息共享以及淨化預警應急聯動,組織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
寧東動力化工基地治理委員會對寧東動力化工基地焦點區內的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并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監督治理職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樹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美分類補償軌制,落實對水流、叢林、草原、濕地、農業生態、沙化地盤等主要領域的生態保護補償,實施綜合補償軌制,促進生態受害地區與保護地區好處共享,加速推進多元化補償,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
第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任務實施統一監督治理。
發展改造、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天然資源、農業農村、文明和游玩、水利、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治理、路況運輸、衛生安康、林業和草原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治理任務。
第七條各級國民當局應當組包養行情織開展全平易近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導,進步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鼓勵國民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事業,推動全社會加速構成綠色生產方法和生涯方法。
教導主管部門、各類學校應當將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納進學校教導內容,培養學生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開展公益性生態環境保護法令法規和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并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八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對在生態環境保護任務中做出凸起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章 監督治理
第九條自治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軌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對生態環境保護落實情況進行督察。
第十條自治區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察評價軌制,實行領導干部天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究查軌制。具體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對未依法依規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或許實行職責不到位的國民當局及其相關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包養網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約談地點地設區的市、縣(市、區)國民當局及其相關部門以及寧東動力化工基地治理委員會重要負責人,催促被約談地區的國民當局包養落實約談請求,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自治區依法實施下列生態環境保護軌制:
(一)環境影響評價軌制;
(二)建設項目需求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應用的軌制;
(三)重要淨化物排放總量把持軌制;
(四)排污許可治理軌制;
(五)排污權有償應用和買賣軌制;
(六)碳排放權買賣治理軌制;
(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軌制;
(八)生包養感情態環境分區管把持度;
(九)法令、法規規定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軌制。
第十三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包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環境效能區劃,報國民當局同意后實施。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治理部門應當向單位和個人供給防治淨化技術咨詢服務、指導和幫助。
第十四包養網心得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加強淨化源自動監控、信息傳輸與統計、環境質量監測等方面的建設。樹立環境監測預警體系,配備監測設施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進步淨化源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才能。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推廣實用監測技術,保證監測數據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許審查后未予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流域、區域,審批部門應當暫停審批該流域、區域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但防治淨化、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項目除外:
(一)超過本行政區域重要淨化物排放總量把持指標的;
(二)生態破壞嚴重或許嚴重建設項目尚未完成生態恢包養復任務的;
(三)工業園區、年夜型養殖區域等未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
(包養四)國家規定暫停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其他情況。
第十七條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向其生產經營場所地點地設區的市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獲得排污許可證。
未獲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不得排放淨化物。
排污單位應當依照排污許可證審定的淨化物種類、把持指標和規定的方法排放淨化物。
第十八條排污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淨化物排放標準,遵照本單位的重點淨化物排放總量把持指標。
第十九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排污單位淨化物排放、淨化防治設施運行、環境風險防范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時,有權采取詢問、勘探、監測、錄音、攝影、錄像、文字記錄、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等方法。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共同,如實反應情況,不得隱瞞、拒絕或許阻撓。
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任務人員對實施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機密、商業機密或許個人隱私,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條納進自動監測范圍的重點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以及監測規范,安裝、應包養網用、維護淨化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對自動監測設備、生產或管理設施工況異常等情況,應當如實標記。
納進自動監測范圍的重點單位應當保留原始監測記錄和監測報告等資料,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原始監測記錄保留刻日不得少于五年。
第二十一條納進自動監測范圍的重點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視頻監控辦法或許用水用電用能等過程監控辦法,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
視頻監控范圍應當依照有關標準、規范覆蓋重要生產工序、淨化管理設施或許排放口、監測站房等關鍵地位。觸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用水用電用能等過程監控范圍應當依照有關標準和規范覆蓋生產過程中產生、管理淨化物的重要環節。
第二十二條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違法違規出具環境監測報告,不得實施改動、偽造或許指使改動、偽包養故事造環境監測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
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淨化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應當遵照相關法令、法規、標準、規范等規定,不得實施或許參與實施改動、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
任何單位包養或許個人不得指使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淨化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弄虛作假。
第二十三條自治區、設區的市國民當局應當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職責,催促其指定的部門或許機構及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賠償商量、法令訴訟等任務,請求賠償義務人依法實行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或許賠償修復資金等責任。自治區、設區的市國民當局每年應當研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任務,確保生態環影機對準了那些人。境損害賠償軌制有關請求有用落實。
第二十四條自治區、設區的市國民當局應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充足銜接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計劃,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后發布實施,并按期評估調整、動態更換新的資料。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以保證生態效能和改良環境質量為目標,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應用上線,根據生態環境效能定位和國土空間用處管束請求,實施生態環境準進清單,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第二十五條國家規定應當投保環境淨化責任保險的,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鼓勵和支撐保險企業開發、優化、推廣環境淨化責任保險產品。
鼓勵和支撐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投保環境淨化責任保險。
第三章 保護和改良生態環境
第二十六條自治區應當加強對黃河、賀蘭山、六盤山、羅山生態環境的保護,構建沿黃城市群(帶)、北部引黃澆灌平原區、中部干旱草原區、南部黃土高原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總體布局,強化生態保護和修復,晉陞生態平安和環她四下張望,沒見到小貓,心想可能是樓上住戶的貓境質量。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加強對山川林田湖草沙的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管理,系統協調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管理恢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流域水環境保護管理、全方位系統綜合管理修復等,穩定生態環境系統,晉陞生態環境效能。
第二十八條自治區國民當局應當加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天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強化國家公園、天然保護區、天然公園等各類天然保護地的建設和治理,維護其生態效能,采取辦法避免生態環境破壞和荒涼化、沙化。
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天然保護地等法定保護區域,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治理部門應當嚴格限制審批建設項目。
第二十九條自治區國民當局應當組織編制黃包養河道域寧夏段水淨化防治規劃。黃河道域寧夏段的設區的市、縣(市)國民當局應當根據自治區黃河道域水淨化防治規劃,組織制訂本行政區域的黃河水淨化防治規劃,實施綜合防治,削減重要水淨化物排放量,改良黃河道域寧夏段水環境質量。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加強地下水淨化防治,樹立健全地下水淨化防治治理體系。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加強生物平安治理,避免外來物種進侵;對已經進侵的,應當采取辦法肅清,避免擴散。
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天然資源、林業和草原、海關、市場監督治理等部門,加強對物種引進、轉基因技術或許產品的包養情婦生產、應用環節的監督治理,做好生物技術環境平安任務。
第三十一條自治區應當依法嚴格保護野生動物、植物及水生生物,保護生物的多樣性。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有關部門應當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進本行業發展規劃,開展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保護。
制止不符合法令獵捕、殺害、采集、采伐、加工、買賣、運輸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及水生生物。
第三十二條自治區國民當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許委托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及時把握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及變化趨勢,完美生態環境包養網監測網絡和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庫,樹立環境資源承載才能監測預警機制。
第四章 防治淨化和其他公害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將水淨化、年夜氣淨化、固體廢物及新淨化物淨化、泥土淨化、噪聲淨化、光包養意思淨化、放射性淨化等影響人體安康的淨化管理,納進本行政區域淨化防治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目標責任制治理,并應當將實施淨化防治規劃、年度計劃的情況和目標責任制治理情況,向社會公布,接收監督。
第三十四條在以棲身、醫療衛生、文明教導等為重要效能的環境敏感區,制止新建、擴建淨化環境的工業項目。
在重要用于棲身、醫療衛生、文明教導、機關團體辦公等建筑物集中區域,不得從事切割、機械錘擊,露天裝卸或許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電鍍、露天噴漆或許屠宰、水產品加工、塑料制品生產、生物發酵等產生環境噪聲、粉塵、惡臭淨化的營包養網業活動。
第三十五條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二十二時至越日六時期間,在用于棲身、醫療衛生、文明教導、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為主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任務業。搶修、搶險施任務業,因生產工藝請求或許其他特別需求必須連續施任務業的除外,因特別需求必須連續施任務業的,應當向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證明,并在施工現場顯著地位公示或許以其他方法提早通知佈告四周居平易近;
(二)在舉行中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級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期間,在考點周包養網站圍二百米范圍內從事產生或許能夠產生環境噪聲淨化影響考試環境的活動;
(三)排污單位將廢油、潲水油以及其他含油廢物,未經處理排宋微當場輕輕歎了口氣。進下水道或許隨地傾倒;
(四)室第樓、以棲身為主的綜合樓內,在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時至越日八時期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等活動;
(五)法令、法規規定的其他生涯環境淨化行為。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根據城市環境效能區劃,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制止新建、擴建疏散燃煤供熱鍋爐;已建成的不克不及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應當在城市國民當局規定的刻日內撤除。
工程施工、建筑撤除、途徑運輸、園林綠化、清掃保潔等作業,應當采取辦法,防治揚塵淨化環境。
第三十七條生齒密集區域的建筑物整體或許墻面應用的外墻體資料應當合適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不得產生淨化。對應用玻璃幕墻的建設項目,天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規劃設計計劃時,應當綜合考慮建筑物地點地位、對周邊環境影響等原因。
室外燈光廣告、照明設備應當合適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不得影響車輛正常行駛和周圍居平易近的正常生涯。
在施工現場應當對強光照明燈具采取遮擋辦法,減少對周邊居平易近和環境的影響。
第三十八條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市場監督治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資料、裝飾裝修資料、家具生產、銷售、應用的監督治理,避免揮發性有機溶劑等無害物質迫害人體安康。
公共場所建筑物的室內裝修等,應當合適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應用揮發性有機溶劑等無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資料和家具。
第三十九條縣包養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劃定畜禽禁養事。區域和限養區域,加強畜禽養殖淨化防治任務,推廣生態環保養殖、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應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技術,避免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水對環境形成淨化。
畜禽養殖業淨化防治治理辦法,由自治區國民當局制訂。
第四十條縣級國民當局應當制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將防治農村面源淨化任務列進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鼓勵發展生態農業,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清潔動力,推廣科學應用化肥、農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用化學品的技術和方式,綜合應用農業廢棄物。
第四十一條縣級國民當局應當統籌建設農村生涯渣滓搜集、運輸、處置設施,樹立和完美農村生涯渣滓淨化防治體系。
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時,應當考慮周邊農村生涯污水和畜禽養殖場等企業污水的接納和處理,加強農村水淨化防治。
第四十二條村平易近委員會應當將生產生涯環境保護納進村規平易近約,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并監督實施。
各級國民當局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支撐村平易近委員會開展生態環境保護。
鼓勵社會氣力投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事業。
第五章 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把生態環境風險納進常態化治理,制訂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權限,設立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突發環境事務應對任務,確保環境平安。
第四十四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協助、催促下級國民當局包養站長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務應對任務。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包養網當會同公安、水利、路況運輸、應急治理等部門樹立健全突將貓裹起來:「給我吧。」發環境事務應急聯動機制,進步應對突發環境事務的處置才能。
第四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以下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范辦法: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務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編制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并報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二)完美突發環境事務風險防控辦法,配備需要的應急設施、設備、物資和器材并按期檢測,確保正常應用;
(三)樹立健全環境平包養網安隱患排查管理軌制,按期排查突發環境事務與輻包養網射變亂隱患,及時發現并打消環境平安隱患;
(四)按期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務應急演練和培訓,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編完美應急預案。
第四十六條形成或許能夠形成突發環境事務時,變亂責任單位應當當即啟動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采取處置辦法,向地點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縣級國民當局報告,并由縣級國民當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上一級國民當局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需要時可越級上報。
第四十七條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應當監督變亂責任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務后評估,跟蹤監測、提出環境恢復技術和對策,打消突發環境事務形成的環境淨化。
第六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四十八條自治區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期發布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治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
第四十九條列進環境信息依法表露名單的企業應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表露內容、時限,將其環境信息錄進企業環境信息依法表露系統,并對環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全性負責。
環境信息依法表露企業名單,由設區的市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確定,實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開。
第五十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樹立健全生態環境信譽評價軌制,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生態環境信譽信息納進自治區信譽信息共享平臺,記進社會誠信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五十一條對淨化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好處的行為,法令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可以依法向國民法院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
法令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對淨化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向國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治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通過供給法令咨詢、出具書面意見、協助調查取包養網推薦證等方法給予支撐、幫助。
第五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享用傑出環境的權利和實行保護環境的義務,有權舉報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令法規的行為,有權對生態環境保護任務提包養網心得出意見和建議。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及相關部門接到淨化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對舉報人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第七章 法令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令、法規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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